《婚姻法》第33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