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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忠诚协议”的效力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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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27 16:07作者:胡莉莉

前言




夫妻忠诚性质的协议书、保证书、承诺书在离婚及相关诉讼中大量存在,但其性质和效力争议较大。同种案件情况,各地法院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多有存在。笔者认为:对于夫妻间“忠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的内容,法院应认定无效;对于夫妻间“忠诚协议”关于财产关系的内容,一般应认定有效,无履行可能或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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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忠诚协议”的概念  

Law


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同的人对其有不同的定义。

一般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夫妻忠实义务及违反忠实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忠诚性质的协议五花八门,如协议书、保证书、承诺书,常见的表述为:第一,夫妻应当忠诚;第二,不忠诚则离婚;第三,离婚时过错方按协议约定赔偿损失、分割财产或子女归无过错方等。当然常见的未必是正确的,有些表述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些不合法的情况会被认定无效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会不被法院认定。


02

实践中“婚内忠诚协议”效力的几种观点   

Law


第一种观点


认定“忠诚协议”有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曾考虑认定“忠诚协议”有效,主要基于两点理由:第一,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利益;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忠诚协议实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具体化。但正式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并未保留该条。

第二种观点


认定“忠诚协议”无效。理由主要是: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不宜将道德、感情上的要求转变为法律上的要求并赋予强制执行力。


第三种观点


法院不予处理。在婚姻存续期间主张依忠诚协议获得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03

签订“忠诚协议书”约定的注意事项

   Law


(1)不要逼迫、欺骗对方签订离婚协议。

因为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不要涉及人身权利。

比如约定必须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不得探视等。因为约定也无效。


(3)协议不能太严苛。

比如约定净身出户或者巨额赔偿等等。


(4)协议尽量不要出现离婚条款。

因为法院有可能认定有关财产分配约定属于离婚约定,当事人可以反悔。建议约定为:若一方出现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形,则自愿遵从如下财产约定:“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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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Law


实践中大部分地区的法院还是认可“无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的。而且近年来夫妻间签署“忠诚协议”的现象大量涌现,这体现了国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但只有正确运用法律工具,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诚协议”不是寥寥几句就能概括的,咨询专业人士才能更好的保护你的权利。否则,本应占据优势地位的无过错方拿着部分甚至全部条款无效的“忠诚协议”去主张权利,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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