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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存款后离婚 判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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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4-11 15:42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男方私自转移了5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后起诉离婚,法庭上辩称不剩分文全用于家庭花销。后经通州法院查实原告系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男方给付女方40万元。


李先生与王女士系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二人到北京打拼。经过多年的努力,两人的生活如芝麻开花节节高,双方购买了车辆和房屋。然而,生活好了,二人的矛盾增多了,感情也淡了。


2016年,李先生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中,被告王女士称双方婚内有大笔存款在李某处,李某在庭上均予以否认。无奈之下,王女士申请法院调取李某在多家银行的存款情况。经过法官向多家银行查询发现,李某在起诉前将其在多家银行的存款50多万元予以取走。庭上,面对法院调取的证据,李某称这些钱都用于了家庭的花费,现在一分钱也没有了。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转移,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承担过错责任和分割所对应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应根据李先生所实施过错行为的手段、动机、目的和后果酌情判定。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李先生给付王女士转移存款折价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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